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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十字街1号;独墅湖校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位于苏州市相城区薛稷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对在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的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指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主要用于调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从高分到低分严格推迟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将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填报。按大类招生的新生,不论入学时的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和特长,参与大类分流,进入大类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汉语言文学[含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基础类)、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包括新闻、广告、网络和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包括档案学与信息资源管理];数学[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包括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项目];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类【包括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包括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原籍省级招办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另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和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化工、工艺专业者要求色盲、弱;报考医学影像或护理的,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的,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语言语言要求: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对于其他专业,入学后会安排英语进行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有扎实的英语基础和优秀的英语成绩,以适应整个英语教学环境;音乐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的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专业,7门必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不超过3门不合格(或D级);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码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码1261、1508),且两门选修考试科目成绩不低于AB;本科一批(机构代码1266)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代码1635),且两门选修考试科目成绩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满足其所报专业志愿的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上海、浙江省考生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其所报专业志愿的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体育、艺术专业分类分批录取学生。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以志愿录取为主。批量投档生源不足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江苏省普通专业选修考试科目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成绩为A+的考生加3分,其他选修考试科目成绩为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考科目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特殊类型招生报名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
7.普通专业录取方式:
(1)高级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如果加分后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原成绩、选考科目成绩(A+A+,A+A,AA,A+B+,A+B,AB,B+B+,B+B,BB)和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含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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